1.结节性硬化白斑出生就有吗?

2.读高中参加高考考军校和去当兵在部队里考军校都一样吗?有没有区别。

3.教师资格证体检要体检哪些方面

4.应召女武警必备条件

5.如何区别白斑和白色胎记

6.公招教师体检标准是些什么?

癫痫和白癜风的区别_白疯癫和白斑的区别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对学习没有具体额的标准

结节性硬化白斑出生就有吗?

公务员体检标准中乙肝携带者是否通过根据报考职位判断。

1、报考的是普通职位,那么乙肝携带者是可以的。

2、报考的是特殊职位,如:人民警察职位。那么就是不可以的。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读高中参加高考考军校和去当兵在部队里考军校都一样吗?有没有区别。

是的,有遗传倾向。可能很多人对结节性硬化症并不了解,而且有些人会认为这种疾病就是,事实上结节性硬化症和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说自然在治疗问题上也应该注意,不同的疾病原因以及治疗方法各不相同,而下面就是结节性硬化症和白斑的区别治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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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节性硬化白斑有什么区别

一、结节性硬化症和白斑的区别有哪些呢?

1、

结节性硬化症是一咱少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疾病。能够累及皮肤、心、脑、肾、肺等多个器官,体现多种多样,轻易发作误诊、渥诊。皮肤体现重要有:叶状白斑、面部血管纤维瘤、咖啡斑、青丝等。 结节性硬化症的首发病症中87%为皮肤病症,此中色素减斑(叶状白斑)又上了67%,叶状白斑常在出生时或婴儿期发作,发作于躯干部分外是臀部,从一个到几十个散在散布,在午氏灯下显得更分明,体现为叶状、圆形、卵圆形、不规矩形及点彩样,但多呈叶状。

2、

当患者只呈现叶状白斑经常误诊为白殿风。白殿风为后天分色素脱失性疾病,普通不会在出生时就呈现。 因而婴幼儿躯干分外是臀部呈现白斑时要分外惹起留意,不可以一概以为是白殿风,应该跟踪察看能否另有抽搐等癫痫病症,并停止体系的查抄。同时白殿风的白斑常停止扩展,而结节性硬化症的叶状白斑常坚持稳定。 白斑()的发病缘由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却写得定论,专家提示,白斑()的发病缘由许多,不可以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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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节性硬化白斑有什么区别

二、白斑有哪些发病要素呢?

1、

饮食分歧理招致白斑() 每每饮酒吃海鲜轻易招致许多疾病的发作,白斑()也不破例。并且,白斑()患者如喝酒过量,会招致皮肤白斑扩展,使病情紧张。过量摄入维生素C也轻易招致白斑(),维生素C到场酪氨酸代谢,抑止多巴的氧化,可使皮肤中构成的色素脱失便是白斑()吗玄色素复原为无色物质,变化为水溶性的胶样物质,从而使玄色素淘汰,那些爱美的人士肯定不要拿本人的安康作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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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节性硬化白斑有什么区别

2、

身材炎症招致白斑()发病 身材有炎症,易激发白斑(),特别是皮肤炎症。人体有了炎症,身材就会孕育发生炎症反响。炎症反响中开释的多种物质,可损伤玄色素细胞。炎症性皮肤病,因基内幕胞液化变性而致黑素细胞脱失惹起部分白斑,并进一步惹起远隔部白斑()怎样得的位的白斑。因而,增强体育熬炼,进步身材免疫力,防止身材炎症的发作,对防备白斑()的发病是大无益处的。

教师资格证体检要体检哪些方面

不一样,区别很大。首先军队考生报考机会少(大概当兵期间只有一次),选择范围小,军官生很少,士官生多,选择专业很少,考题难度小,竞争相对弱化;地方考生竞争激烈,选择范围广,专业多,生长军官生多,机会也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因患慢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国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保间距离和腔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瘫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O.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 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到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亲密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性,艾滋病及其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

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c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cm、另侧不低于3c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曲,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盲、色弱,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过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cm,开合超过3cm,上下开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合的;

(四)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 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 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

》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侧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O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Ocm

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O.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 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O-lO.0X100/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O-5.5 X 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X1012/L

(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X1012/L (10-30万/ 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

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它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 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抗体取酶联免疫法检 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取胶体金法检测, 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应召女武警必备条件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体检,且有以下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分裂症、偏执性、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

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如何区别白斑和白色胎记

武警的征兵标准和军队的标准没有什么区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其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初中文化要求右眼 4.9左眼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4.7左眼不低于4.5;大专右眼放宽为4.6左眼为4.5为合格。

公招教师体检标准是些什么?

一、白斑的范围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泛型。先天性白斑既可局限性,如贫血痣、无色素痣和无色素色素色素色素性尿失禁症,也可全身过毛,如白化病、斑驳病等。然而,当这些白点完全形成时,它们的范围没有明显变化。

白斑的分布因其病因而异,如日光白斑分布在日光照射部位;单发糠疹多见于面部。花斑癣多位于躯干皮脂溢出较多的部位。

职业性白斑多位于接触化学物质的部位。有些白斑会泛滥全身,如梅子中毒白斑、老年性白斑,但这些白斑的大小比较一致,而且不会融合成一片。

二、白色胎记是皮肤上蓝褐色的斑点。因为白色胎记的比例不是很高,很多人对白色胎记并不了解,但是白色胎记需要父母更多的关注。

它的形状像叶子,有尖端或不规则的。色素失斑多见胸部、腹部、背部和下肢的前外侧,无痛不痒,也不脱头屑,没有渗出。有些肤色白皙的儿童在一般光线下不易发现,但在紫外线照射下,却“暴露”了。

扩展资料:

一、各种原因造成的白斑,其白斑本身都有不同的特点。首先,根据白斑的颜色可以分为色素减退斑和素色脱失斑。色素减退斑的颜色较正常肤色浅,但不会变为瓷白色。这些白斑主要见于一些先天性白斑及单纯糠疹、花斑癣、日光性白斑等。

色素脱失斑是指白斑颜色呈纯白色或瓷白色,主要见于以及一些对黑色素细胞破坏比较严重的炎症性皮肤病之后出现的白斑,如白色萎缩、红斑狼疮等。

二、白色胎记最常见于结节性硬化症的病人。其实,结节性硬化症在婴儿时期最先出现的异常是皮肤色素脱失斑,发生率约85%。

白色胎记患有结节性硬化症的病儿,在婴儿时期癫痫发作的形式往往是突然点头、同时弯腰、两手上举、两腿前踢、抽搐一次,过几秒后又抽搐一次,表现为连串的抽搐,有时一次发作连续抽搐4-5次或更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白色胎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白斑

教师体检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2012年,王丽来到目前就职的幼儿园工作,主要负责带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绘画,并组织孩子们做活动,到目前为止,王丽已从事幼儿教学工作8年。

2015年2月,拿到大专毕业证书后的王丽报考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2016年6月,王丽得知自己的笔试和面试全部通过。7月2日,王丽按要求来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她被判定为“不合格”。3天后,她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被告知由于体检未达标,她的教师资格不能被认定。

7月14日,王丽向义乌市教育局递交《关于要求依法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在义乌市教育局的书面回复中,王丽得到“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我局不能颁发你教师资格证”的回应。

和王丽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杜银玲。杜银玲是成都的一名听力障碍者。2010年从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毕业后,她一直在从事手语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在手语节目担任主持人,在网上免费进行手语教学。

去年10月,杜银玲报考了四川省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分通过笔试后,她却因为听力障碍无法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听不见,没有普通话证,就没法参加考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各省市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是由各省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

主要依据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各省制定的体检标准中不乏对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对视力、听力也均有具体要求,长期以来被指涉嫌歧视。

记者查询发现,多数省份制定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中,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下肢不等长、脊柱侧弯等肢体残障视为不合格。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或患者也被排斥在外。

部分省份的体检标准中甚至对申请人的身高体重提出要求:四川、江西曾规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视为不合格;广西曾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013年,广东省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对比该标准2011年修订版发现,新规中各种“不合格”条款从21条减为15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条中多种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被删除;此外,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新规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大幅放开这些限制,赢得广泛好评。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发函联系教育部,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刘小楠认为:“教育部统一制定体检标准也无法确保没有歧视性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4日,教育部曾在其上发布《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28号建议的答复》,称目前教师法没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法律暂时无法增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这一资格类型。

但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教教师职业准入问题,探索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教育部正在积极探索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及言语残疾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制度措施,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残疾人保障法禁止残疾歧视、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以及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需要体检标准进行支持。现在的体检标准,各地不统一,制定程序也没有听取相关群体比如不同障碍者群体的意见和看法,也没经过包括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工作等各领域的科学论证。”

“总的来看,这和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条款是违背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部分省市教育厅制定的这些要求和限制条件是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违反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在周伟看来,各级教育机构录用残疾人作为教师或者教学人员也有着重要意义。“小学生如果常态性地看到残疾人,他们从小就会认识到残疾人是我们的社会成员,”

“而且是需要社会尊重和提供便利的成员,也是我们社会的财富。长大以后,他们的知识结构和理解、包容的观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这是营造包容社会和包容性发展的一个必要方法。”周伟说。

参考资料:人民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亟须国标出台